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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何要成立法愛公德會?

2005年,台灣舉行任務型國代選舉,由末代國民大會代表進行修憲。



法愛公德會召集人黃千明
向操控亞太黑手交通部東元分別抗議
率全國最強選舉戰車
誓言不惜一切討回小股東權益

 甫選出的亞太電信民股董事長黃千明九日率領小股東前往東元電機陳情,十日召集更多人到交通部抗議,不過市場傳出,官民股惡鬥多日後,公股似乎鬆動,前董事長賴春田有可能重回公司,局勢詭譎。
由於亞太電信大股東交通部台鐵派出東元電機總經理邱純枝擔任董事長,黃千明九日帶領群眾到東元電機去陳情,希望東元不要幫助公股,十日更以大陣仗包圍交通部新大樓,強力訴求民股心聲。
黃千明表示,東元是民間企業,是去陳情,不算是去抗議,沒有採取激烈的手段,交通部則是官方主管機關,也客氣以陳情模式向其提出訴求,若是官方執意不予善意回應,不排除進行強力抗爭。

然而,當時全台灣僅有23%的投票率,產生300位國民大會代表,即草率進行修憲。從實質層面來看,這些未達到全台灣四分之一民意的任務型國代,在未有多數民眾真正同意並授權下就隨便修憲,顯然毫無正當性可言。

並且,依照2005年任務型國代修憲之結果,於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能通過。在制度面來看,亦即只要有四分之一再多一位的國會議員反對,修憲就過不了關。因此,這樣的修憲制度設計根本是空談,完全違反民意趨勢,扼殺了臺灣民主憲政的前途!

其次,依國民主權原則,制憲與修憲乃是人民的權力;由人民制定憲法,而憲法創設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各項權力。然而現行的制度卻反過來,先是由僅代表全台灣23%民意的任務型國代草率進行修憲,再將未來修憲的門檻大幅提高,使修憲的規定形同虛設。且立法權竟超越人民的制憲權及修憲權而成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上級,在總額四分之一再多一位的國會議員反對下即可阻擋修憲,變成少數暴力影響多數人民權益,顯然本末倒置,荒謬至極!

因此,依以上的狀況分析,臺灣目前的憲法已經不符現今的國家發展,觀乎歷屆擁有立委在國會殿堂的政黨,始終看不出有心積極制憲的企圖心,顯然修憲已完全不可能,我們主張只有重新制憲一途。

為了使臺灣新的憲法更符合未來的民主方向,我們收集國內所有各種制憲草案版本,邀請國內專家學者舉辦『新憲研討會』,來評議每一版本的優劣,再以最好的版本與國外各國憲法比較,期盼能選出最好的版本來推動制憲。

我們認為,最能解決臺灣問題、最受國際民主國家支持肯定的,就是最好的憲法版本,我們沒有所謂何一版本最好的主張,只有希冀能成功制憲的立場。

因此,我們誠摯呼籲各位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若是您認同我們的理念,政黨票歡迎投我們《法愛公德會》一票,共同為臺灣的前途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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